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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軍聞社記者李一豪臺北8日電)有關媒體報導「國防部被抓包,教召不公,老面孔中槍4次」一情,後備指揮部今日提出說明,教育召集人員選充均依兵役法、兵役法施行法、召集規則等相關法令,並按後備部隊需求結合施訓系統實施選員,各項召集作業均依法執行。

後備指揮部指出,有關教育召集規定及選員作法,均已公告在該部網站,其中,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,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,以4次為限,每次不超過20日;此外,為維持後備部隊戰力儲備需要,因採固定編組,且部分特殊專長人員編管較少,所以會有4次以內召訓情形。

後備指揮部表示,有關104年起義務役後備除毛雷射雙眼皮軍人退伍後,改成8年內召訓2次,是由國防部在103年經檢討後核定,審計部104年蒞部查核時,該部已將上述政策調整向審計部說明,並獲得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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