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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作家輕生事件引起廣泛討論,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本月3日稱此事為社會矚目案件、重大治安事件,「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」;北市觀傳局則發出新聞稿稱,基於社會公益、社會對案件的關注,媒體揭露受害人姓名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3項規定。曾稱公布被害人姓名恐觸法,並研議開罰的台南市社會局則低調表示,尊重中央主管機關決定。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鄭妙君表示,確曾於4月28日接獲衛福部保護司通知,指出版社代發的父母聲明中涉揭露受害者姓名,有違法之虞,要求處理,因此代為提醒通知。對保護服務司3日的說法,社會局表示尊重。再說,社會局非新聞媒體主管機關,無權認定能否公布被害人姓名。南市社會局上周研議對違法公布被害人資訊者開罰,雖3日決定不罰,但連日來遭各界千夫所指,抨擊南市社會局在落井下石。如今衛福部提出「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」之說,讓社會局大感尷尬,也有基層人員不平道「這要我們以後怎麼做事」。851A7E1CCBF553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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